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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马商标遭侵权后胜诉

上传时间:2016-12-26 浏览次数:

宝马商标遭侵权后胜诉

    日前,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标纠纷案,原告宝马汽车控诉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、德马集团(国际)控股有限公司、周乐琴侵犯其标权。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对宝马汽车享有的一系列注册标**权的侵害,赔偿宝马汽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。宝马汽车的此次胜诉,象征着海外品牌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逐渐得到应有的重视。

      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表示,被告之一周乐琴于2008年建立德国宝马集团(国际)控股有限公司(简称“德马集团”),并通过购买、注册“BMN”等标,授权上海创佳服饰使用的方式,与创佳共同建立、完善了BMN品牌加盟体系。德马集团和创佳公司在已获得注册标的基础上,通过延伸注册、变换图形结构、增加色块或者着色的方式,将标识逐步向宝马汽车的注册标靠拢,并且配合德国宝马集团、德国宝马等文字组合使用。

 宝马汽车认为,三被告的上述行为既侵犯了自身注册标**权,并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(宝马汽车旗下授权服饰品牌为BMW Lifestyle),故诉至法院。三被告实施本案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、实施涉案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、所涉地域广大、侵权规模极大、侵权品涉及民生品等情况综合考虑,判决其赔偿宝马汽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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